广安彩钢板

服务介绍

产品分类

联系我们

企业名称:广安市筑源钢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826-2710118

电话:0826-2710119

手机:18682679100

邮箱:304934877@qq.com

传真:0826-2710118

网址:www.gazygg.com

地址:广安市前锋区鑫盛路9号

服务介绍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服务介绍 >> 服务介绍


工程咨询——查看施工资质——见面洽谈——现场勘测——初步方案制作——作出预算——详细洽谈——达成一致——签订合同——首期付款——材料验收进场——设备进场——现场施工——中期验收——交中期款——竣工验收——交付尾款——合作完成

  在线咨询:客户通过在线或者电话咨询产品以及工程情况。

  验证资质:查看施工资质,确定具有合作的基础。

  见面洽谈:双方约定时间地点面谈。

  现场勘测:由总工程师现场勘察,并进行综合的考察,以便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方案设计。

  设计方案:根据客户的现场实际情况以及作用,推荐适合的工程项目以及做出初步预算。

  细节确定:预算以及方案讨论,达成一致。

  签定合同:在双方对设计方案及预算确认的前提下,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首期付款: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工程首期款项。

  材料验收进场: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单,客户进行材料验收,验收合格签字。

  设备进场:根据工程项目所用设备,设备进场安置。

  现场施工:材料和设备齐全后,在双方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监工下,施工人员进行施工。

  中期验收:由双方工程检测机构就已完工项目进行检测验收。

  交中期款: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工程中期款项。

  竣工验收:由客户、设计师、工程监理、施工负责人进行整体验收

  交付尾款:综合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合同交付尾款。

售后服务:

  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商户经营,严格落实国家质量标准,以为消费者营造踏实放心的购物环境为宗旨,城外诚特此承诺:质量问题先行赔付。

  1)消费者购物后,如有确实证据证明商品质量不合格,城外诚将根据本办法先行赔付。

  2)先行赔付条件:

  ①消费者能够提供有效购物凭证。

  ②消费者能够提供国家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③商品在质保期(一年)范围内,无法修理或者更换。

  ④消费者与商户就售后问题处理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商户自约定赔付截止之日起7日后仍不履行。

  ⑤消费者与商户达不成一致,城外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消费者协商确定赔付标准。

  ⑥消费者能够提供对其造成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

  ⑦先行赔付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商户需要对消费者进行的经济赔偿。

  3)以下情况不适用本办法:

  ①无法提供有效购物凭证的;

  ②无法证明商品质量存在问题的;

  ③商品已超过质保期的。

  ⑤城外诚公示不参加“售后服务先行赔付”的商户或品牌。

  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消费者与商户所签合同单约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合同单约定为准。

  5)本办法所称有效购物凭证是指城外诚专用标准版本合同单(原件并加盖城外诚专用售后服务章)及城外诚交款凭证原件。

  2.城外诚7日内自由退换货实施办法

  消费者自订购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按本办法享受“7日内自由退换货”服务。

  1)7日内自由退换货条件:

  ①退换货要求须在合同单签订之日起7日内提出。

  ②商品未运输,消费者可直接办理退换货;商品已运输到位或消费者已自提的,则采取就近原则,由消费者把商品送至商户指定地点或协商由商户运回。

  ③因退换货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上楼费、安装费、拆装费、手续费、发票产生费用等)由消费者承担,退款时直接从已付款中扣除或由消费者另行支付。

  ④办理退货的,退款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商户应于收到退货申请或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款;退款金额超过1万元的,商户应于收到退货申请或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款。

  ⑤如发生退货,已参加城外诚相关促销活动(抽奖、领取赠品等)或开具发票的,消费者办理退货时需将相应奖品、赠品及发票退回;如无法退回,则按市场价格从退款中扣除。

  ⑥商户未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城外诚将负责处理。

  2)以下情况不适用本办法:

  ①无法提供有效购物凭证的。

  ②自合同单签订之日起已超过7日的。

  ④因消费者原因造成损坏、有污渍、不完整或有其他影响二次销售情形的。

  ⑤样品、特价品或标明“处理”等字样的商品。

  ⑦城外诚公示不参加“7日内自由退换货”的商户或品牌。

  3)消费者与商户所签合同单约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合同单约定为准。

  4)本办法所称有效购物凭证是指城外诚专用标准版本合同单(原件并加盖城外诚专用售后服务章)及城外诚交款凭证原件。

  6)城外诚各场馆售后服务工作由各场馆实际经营主体自行负责处理。

  3.城外诚送货安装准时到达实施办法

  凡在城外诚购买消费者,可按本办法享受“送货准时到达”服务。

  1)送货准时到达条件:

  ①本办法只适用于商户送货并未将商品运输到位的情形。

  ②如商户延迟送货的,应每日向消费者支付延迟部分商品价款3‰的违约金。

  ③同一合同单如只部分商品延迟送货,则按延迟部分商品价格计算违约金。

  ④普通商品,若送货、安装延迟超过30天,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⑤同样品商品延迟超过15日的、异型商品延迟超过60日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⑦商户未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城外诚将负责处理。

  2)以下情况不适用本办法:

  ①无法提供有效购物凭证的。

  ②因消费者原因导致送货延迟的,商户需提供相关证据。

  ④城外诚公示不参加“送货准时到达”的商户。

  3)消费者与商户所签合同单约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合同单约定为准。

  4)本办法所称有效购物凭证是指城外诚专用标准版本合同单(原件并加盖城外诚专用售后服务章)及城外诚交款凭证原件。


  • 在线客服
  • 联系电话
    18682679100
  • 在线留言
  • 手机网站
  • 在线咨询
    欢迎给我们留言
    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座机/手机号码
    邮箱
    邮箱
    地址
    地址